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條件:申請語文、對外漢語、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等級。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
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要求如下:
幼兒師范:二級甲等或以上。
語文教師:二級甲等或以上。
其它教師:二級乙等或以上等級得分水平一級甲等97-100。
標準的普通話一級乙等92-96.9二級甲等87-91.9。
比較標準的普通話二級乙等80-86.9三級甲等70-79.9。
不標準的普通話三級乙等60-69.9。
普通話水平劃分為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內劃分兩個等次。其中:
97分及其以上,為一級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為一級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為二級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為二級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為三級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為三級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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