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寧夏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要求
(1)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戶口本(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或駐寧部隊證明及本人軍官證。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證書:學歷信息已通過認定系統調取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學歷信息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畢業證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港澳臺學歷還須提交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須提交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4)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查驗。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須與網報照片一致。
(6)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原件查驗。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各認定機構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統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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