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材料
網上申報完成后,申請人根據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時間安排,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任教學校指定地點現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學歷證書:學歷信息已通過認定系統調取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學歷信息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較高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者還須提交師范專業畢業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須提交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須提交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3)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查驗。
(4)寧夏高等學校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
(5)寧夏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證書。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者可不提交,但須提供學籍檔案中顯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實習材料等復印件(須由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具有副教授、教授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可不提交,但須提供相應職稱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6)高校人事部門出具的專任教師證明材料。專職輔導員需提交專職輔導員證明。
(7)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近一學年承擔教學任務的證明材料或課表。專職輔導員不提交。
(8)編制內人員提交工資審批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登記表復印件。編制外聘用人員提交勞動合同原件,要求簽訂勞動合同連續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內。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須與網報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請申請人按照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有關要求裝袋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自治區教育廳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統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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