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有效期是三年。因為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常用條件,有效期為3年,超過有效期將不能進行認定,請大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師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需要經過的程序如下:(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2)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基本材料。(3)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進行初步審查。(4)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通過面試、試講,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考查,提出審查意見。(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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