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等級證書遺失,可向原發(fā)證單位申請補發(fā)。根據(jù)《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試行)》,2010年以后在參加測試所獲得的新版證書可以補辦。
補發(fā)普通話證書程序
1、證書遺失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本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2、本中心根據(jù)證書遺失者提供的信息,查找原測試成績,并對原測試成績進行復核。
3、證書遺失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省測試中心補辦證書,補發(fā)證書加蓋“遺失補發(fā)”專用章。
新版普通話等級證書填寫要求如下:
(一)證書照片原則上應在考試時采集人數(shù)碼照片,并由測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自動打印。如確實暫不具備此條件的,短期內仍可采用粘貼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辦法(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600×400),并在照片右下角加蓋鋼印。
(二)證書由省級等級證書管理機構統(tǒng)一編號,具體編號方法見附件3。
(三)測試機構為經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批準、具體實施測試行為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站。
(四)發(fā)證單位為省級語言文字工作機構(或辦事機構),并須加蓋公章(經省級等級證書管理機構申請,此章可在證書印制時套印)。
(五)等級證書一律使用計算機打印填寫,手工填寫無效。填寫的文字必須使用規(guī)范漢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個人姓名用字須與身份證一致);等級分別用一級、二級、三級表示,其他數(shù)字均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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