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由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頒發,是否支持郵寄,需要看當地相關部門規定,目前大部分地區是支持證書郵寄,各地區郵寄辦理方式略有差異。一般來說,辦理證書郵寄需合格人員登錄指定網址填寫郵寄地址及相關信息,繳納郵費,之后相關部門在指定時間統一進行郵寄發放,大約3-7日即可收到教師資格證書。具體證書郵寄相關事宜請以通知為準。
教師資格認定合格后將由當地教育行政機構發放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一年有兩次,分為春(3月起)、秋(9月起)兩個時段,一般在認定通過后的2-3個月進行發放,具體領證時間及地點請查閱各認定機構網站發布的通知。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認定的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部分認定機構提供郵寄服務,申請人可以在報名時選擇,郵費到付。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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