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并頒布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考試標準規定了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確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的依據。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根據不同年級考試科目也不同,幼兒園考察綜合素質和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學考察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能力;中學考察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能力。具體如下:
教師資格證筆試科目
注1、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注2、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注3、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
注4、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小學語文、小學英語、小學社會、小學數學、小學科學、小學音樂、小學體育、小學美術、*小學信息技術、*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小學全科。
注5、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職文化課類別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同。報考“*日語”、“*俄語”、“*心理健康教育”3科考生,該類別筆試科目一、科目二合格即可進行面試報名。
注6、部分省份未開考帶 * 科目,有關開考情況請考生關注所在省報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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