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資格證考試有三門,中學教師資格證考試分為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均為為3個科目:
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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