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資格筆試科目內容主要包括: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中學教師資格證考試考三個科目,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綜合素質》主要考查考生職業理念、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文化素養和基本能力。
《教育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中學教學、中學生學習心理、中學德育、中學課程、中學生發展心理、中學生心理輔導、中學班級管理與教師心理。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相應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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