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的《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測試,暫由各省(區(qū)、市)自行命題和組織實施。
教師資格證考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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