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條件: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小學全科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教師資格和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以上水平,申請幼兒教師資格證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要求如下:
幼兒師范:二級甲等或以上。
語文教師:二級甲等或以上。
其它教師:二級乙等或以上等級得分水平一級甲等97-100。
標準的普通話一級乙等92-96.9二級甲等87-91.9。
比較標準的普通話二級乙等80-86.9三級甲等70-79.9。
不標準的普通話三級乙等60-69.9。
普通話水平劃分為三個級別,每個級別內劃分兩個等次。其中:
97分及其以上,為一級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為一級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為二級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為二級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為三級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為三級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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