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是屬于標準參照性考試。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是教師職業準入的前提條件。
各類教師資格筆試考試科目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按有關規定執行(按每次考試報考前文件公布的科目為準)。
根據考試中心有關文件,2016年秋季考試,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科學、歷史與社會等15門科目,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門科目。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6)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察結合面試環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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