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教師資格認定對象:西藏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簡稱在編在職教師);具備西藏戶口或在藏就讀師范教育專業應往屆畢業生且首次認定教師資格證人員(簡稱師范生);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的人員(簡稱國考人員)。
西藏教師資格認定注意事項: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全國范圍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對于相同學段相同學科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
西藏網報現場確認點為各地(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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