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教師資格證考試雖然不是國考,但是在西藏考取的教師資格證,可以在其它省份當老師。教師資格證是全國統一,全國通用,只要你能通過當地門組織的教師招聘考試,就可以成為一名老師從事教學工作。
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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