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教師資格證是省考不是國考,但是參加省考和國考之后取得的教師資格證都是全國通用的。
西藏教師資格證申請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備履行《教師法》規定義務和遵守教師職業行為準則的基本素質。
(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
(四)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并經縣級(含)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五)普通話等級合格。
(六)師范教育專業畢業人員在校就讀期間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且具備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種類對應學科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
(七)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人員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且成績合格。
(八)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的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人員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且合格。
(九)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持有由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國考人員,申請人戶籍、人事關系或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西藏的。
(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其他認定條件。
教師資格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