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違紀、違規、作弊行為按《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33號)處理。對于涉嫌犯罪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懲處。
考試結束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翻放在桌上,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正常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并記入考試誠信檔案系統中。
教師資格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