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應屆畢業生可以在其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認定教師資格申請,申請時以就讀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代替學歷證書,其他要求與社會人員相同。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體檢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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