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身份證人員原則上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情況特殊者,應有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材料,并標明其身份證號、發證機關,再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研究后確定是否認定。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件、考試合格證明(免試人員不包含此項)、普通話證書、學歷或認證報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以上材料經系統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環節不需要提交證書原件。除以上材料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還需要按要求進行體格檢查,于認定過程中上傳個人承諾書等。各省認定要求的材料另有規定的,以本省發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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