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中學包括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所有科目分數合格線為70分。
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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