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沒有指定培訓機構,按廣東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
廣東省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內容及科目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如下: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按有關規定確定。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與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和要求相同。
(6)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的考察結合面試環節進行。
(7)新增學科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的考察結合面試環節進行。
廣東省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內容和科目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面試科目如下:
申請面試學科(學段)應與筆試學科(學段)一致。
(1)幼兒園面試不分科。
(2)小學面試科目按有關規定確定。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
(4)未統一提供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題,根據申報情況,由廣東省自主命制,學科考試大綱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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