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全國通用。普通話水平等級分為三級,每級分為甲、乙兩等。一級甲等須經測試機構認定,一級乙等及以下由省級測試機構認定。人測試成績達到等級標準,由測試機構頒發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的下列人員,在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或者從事相應崗位工作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或者職業準入條件的要求接受測試:
(一)教師;
(二)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
(三)影視話劇演員;
(四)機關工作人員;
(五)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該接受測試的人員。
師范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影視話劇表演專業以及其他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學生應當接受測試。
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應當為本校師生接受測試提供支持和便利。
社會其他人員可自愿申請參加測試。
在境內學習、工作或生活3個月及以上的港澳臺人員和外籍人員可自愿申請參加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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