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其中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道德與法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注意:根據《教師工作司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部分考試科目名稱的通知》(教師司函[2021]14號)部署安排,自2021年6月起對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小學社會等科目進行相應調整,小學面試科目中,“小學社會”調整為“小學道德與法治”。初級中學筆試科目中,“思想品德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 調整為“道德與法治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初級中學面試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級中學)”調整為“道德與法治(初級中學)”。科目名稱調整后,在新的考試大綱頒布之前原科目考試大綱仍然適用,考生已通過且在有效期內的科目成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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