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由各地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負責。關于測試站點和測試時間以及測試標準等,請關注各地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網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要求
申請人的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語言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含二級乙等)標準。
目前,隨著加強普通話普及的工作要求,部分省份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語用[2000]1號)要求,已提高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要求,具體請以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條件省份發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有效期和適用范圍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不設有效期,在全國范圍內通用。
早期取得的部分普通話等級證書標有有效期限的,超過有效期是否符合認定要求,請咨詢當地教師資格認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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