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相關規定可知,申請認定小學語文教師資格者,其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它小學學科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
普通話等級劃分:
一級(標準的普通話)
一級甲等(測試得分:97分-100分之間):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
一級乙等(測試得分:92分-96.99分之間):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偶然有字音、字調失誤。
二級(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級甲等(測試得分:87分-91.99分之間):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有時出現失誤。詞語、語法極少有誤。
二級乙等(測試得分:80分-86.99分之間):朗讀和自由交談時,個別調值不準,聲韻母專發音有不到位現象。屬難點音失誤較多。方言語調不明顯。有使用方言詞、方言語法的情況。
三級(一般水平的普通話)
三級甲等(測試得分:70分-79.99分之間):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母發音失誤較多,難點音超出常見范圍,聲調調值多不準。方言語調較明顯。詞語、語法有失誤。
三級乙等(測試得分:60分-69.99分之間):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失誤多,方音特征突出。方言語調明顯。詞語、語法失誤較多。外地人聽其談話有聽不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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