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師資格證考試每年舉行兩。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師發〔2015〕6號),自2016年起,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一年舉辦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試時間以公布的時間為準。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籍證明報考。
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幼兒園),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2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小學),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初級中學和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
科目一均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均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個學科。
普通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個學科。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人員考試科目與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類別相同,需報考科目一《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考試科目為普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類別的科目一《綜合素質》(中學)和科目二《教育知識與能力》兩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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