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普通話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除了語文學科教師資格需要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外,申請其它學科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要求等級為二級乙等及以上即可(部分地區申請幼兒教師資格證也需要普通話二級甲等以上,具體查看當地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普通話二級評分標準:
甲等(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平翹舌音、前后鼻尾音、邊鼻音等) 有時出現失誤。
乙等(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個別調值不準,聲韻母發音有不到位現象。難點音較多,失誤較多。方言語調不明顯,有使用方言詞、方言語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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