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天津市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除此之外,報考者還應滿足以下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8號)規定的相應學歷。
5.擁有天津市戶籍或參加考試時在有效期內的《天津市居住證》。
(注:天津市居住證只能為卡片式居住證,其他任何回執或憑證均無效;報名時,只能選填天津市戶籍或天津市居住證其中之一。)
6.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含在讀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可憑《學籍在線認證報告》或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其他年級在讀學生不得報考。
注意:按照的規定,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報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等教育類專業的畢業學歷,不能作為申報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合格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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