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師資格證認定一年有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有一次。如考生有特殊情況無法一次性完成認定,可以利用考試合格證明的有效期。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三年,第一次未通過的考生只要在這個有效期內通過即可。
云南省教師資格證認定對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屬于以下情況的人員:
(一)具有云南省戶籍;
(二)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云南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四)云南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非畢業年級)研究生、專升本學生,只能按已經獲取的學歷參加認定;
(五)駐滇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六)持有云南省公安機關簽發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云南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上述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時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本省申請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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