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師資格證筆試考3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中學),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個學科。
《綜合素質》(中學)考試內容包括職業理念、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文化素養、基本能力。
《教育知識與能力》(中學)考試內容包括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中學課程、中學教學、中學生學習心理、中學生發展心理、中學生心理輔導、中學德育、中學班級管理與教師心理。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學科。主要考查考生相應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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