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考場規則
1.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2B鉛筆(涂答題卡用)、簽字筆、橡皮。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如發現考生攜帶以上禁帶物品,將作為考試違規舞弊處理。
2.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上午8:45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筆試考場。
3.考生入場時應主動出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下列證件之一: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軍人證件(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貼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等),兩證缺一禁止進入考場。考生必須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并按要求在簽到表上簽字。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核驗。
4.答題前應認真填寫答題卡中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答題卡中該欄目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答題卡一律無效。責任由考生自負。
5.開考后,不得中途退場。如因身體不適要求中途退場,須舉手報告監考員,經本考場監考員報經考點主考同意,并在退場前將試卷、答題卡如數上交。
6.應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做答,填涂信息點時只能用2B鉛筆涂黑。考生只能在屬于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涂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答題卡一律無效。
7.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8.考試結束鈴聲響起時,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放在課桌上坐在原位等候,待監考人員收齊核驗無誤后宣布“考生現在離場”時方可離開考場。任何人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參照《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和考試中心相關文件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參與作弊團伙、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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