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內容
(請給出正確答案)
張馨在新世紀商場買了一個高壓鍋,拿到父母家使用時由于高壓鍋封的不嚴導致爆炸,張馨和家人全部受傷,財產損失也很嚴重。張馨家住甲區,其父母家住在乙區,新世紀商場位于丙區,高壓鍋的生產商蒙尼公司位于丁區。那么,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包括:()。
A.甲區
B.乙區
C.丙區
D.丁區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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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出正確答案)
A.甲區
B.乙區
C.丙區
D.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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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A.甲
B.乙廠
C.丁商場
D.乙廠的供貨商
第2題
A.由于甲區是最初犯罪地,應當由甲區公安機關管轄
B.由于丙區公安機關最初受理,應當由丙區公安機關管轄
C.甲區、乙區、丙區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
D.甲區、乙區公安機關有管轄權,丙區公安機關沒有管轄權
第3題
A.甲區
B.乙區
C.丙區
D.甲、乙、丙三區其中之一
第4題
A.甲市A區人民法院
B.甲市B區人民法院
C.甲市C區人民法院
D.甲市D區人民法院
第5題
A.甲區人民法院
B.乙區人民法院
C.丙區人民法院
D.丁區人民法院
第7題
A.丙區法院
B.丁區法院
C.戊區法院
D.已縣法院
E.庚縣法院
第8題
的宅院賣掉。龍家兄弟龍甲和龍乙愿意購買此房。于是,區家三兄弟與龍家兩兄弟簽訂購房合同,約定龍家兄弟交付現款2萬元。龍、區兩家在達成協議后到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因為龍家一時湊不出2萬元現金,雙方又約定2個月后交付。2個月時間到了,龍家沒有給錢,又過了4個月,區家兄弟多次催促龍甲,龍甲推辭說自己沒錢,讓他們向龍乙索要房款,并說龍乙正做生意,手頭有現金可付款。于是區家弟兄向龍乙索款,又未果,無奈之下區家三兄弟分別以龍乙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受理后,認為區家三兄弟應為共同原告,遂將3人的起訴合并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因區甲出差在外,龍乙便與區乙、區丙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龍乙支付18000元作為購房款給區家兄弟。調解書送達區甲時,其以當時自己不在場,調解未經其同意為由而拒收,仍堅持要求被告按2萬元支付。
問題: 1.本案爭議的法律關系與當事人如何?為何種類型的共同訴訟?
2.法院受理時將區家三兄弟列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處?人民法院能否據此簽發調解書?
第9題
A.A區法院有管轄權,因為A區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B.B區法院有管轄權,因為設備在B區投入使用
C.C區法院有管轄權,因為C區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交貨地
D.B區法院有管轄權,因為B區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