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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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2012年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公共科目》全真模擬試卷(4)第4大題第2小題如何解答?
【題目描述】
第 72 題 2010年9月,某鄉人民政府為解決鄉機關干部及附近群眾飲用水的困難,作出了《關于籌集資金安裝自來水管道的決定》。其主要內容是:鄉政府所在地的每個企事業單位交納500元,所有工作人員每人交納50元,鄉政府所在地的甲、乙兩村每戶交納40元,作為安裝自來水管道的建設基金。甲村個體工商戶王某到浙江余杭做生意,不知鄉政府的集資決定。同年10月24日,王某返回家鄉。第二天,鄉政府派人送去一份限期在10日內交納40元集資款的書面通知。王某不愿交納,鄉政府說愿意交要交,不愿意交也得交,誰敢違抗鄉政府的決定,就將處以罰款。王某不服,認為這是違法要求履行義務,于同年11月27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撤銷鄉政府讓他交40元集資款的決定。
問:(1)鄉政府的集資決定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
(2)法院是否應當受理?
【我提交的答案】:
【參考答案分析】:
(1)鄉政府的集資決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依據其適用范圍可劃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兩大類。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制定行政規范的行為,它具有兩個特點:其一,具有普遍拘束力,是針對一類事或一類人而不是針對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其二,具有往后連續使用的效力。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處理,其特點在于:其一,它僅對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約束力;其二,它只對所針對的事件有拘束力,對以后發生的同類事件并沒有效力。某鄉人民政府關于集資安裝自來水管的決定,有兩個特點:其一,該決定針對鄉政府駐地的單位、工作人員及甲、乙兩村村民,盡管人數多達數千人,但對象是特定的,也就是說只對上述人有約束力,對其他人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其二,該決定只對上述人一次有效,對以后類似事件無效力,因而不能反復適用。可見,鄉政府的集資決定是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為。
(2)既然鄉政府的集資決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那么凡是因該決定需要交納集資款的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原告王某是受鄉政府集資決定約束的村民,有權向法院起訴。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而提起的訴訟。鄉政府集資安裝自來水管雖然是為了公益事業,但它為公民設定了義務。王某認為違法要求履行義務而向法院起訴,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 另外,鄉政府根據集資安裝自來水管的決定,向王某發出了限其10日內交納40元集資款的通知,該通知是鄉政府的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為王某設定了義務,因而王某有權提起訴訟。故此,法院應當受理王某的起訴。
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異同是什么?
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