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下為希賽網稅務師頻道整理的2019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重點知識點:單位犯罪主體,供考生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單位犯罪主體
單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2)主觀方面必須有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的故意,由單位集體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犯罪決定,并通過直接責任人員加以實施。
(3)必須限于《刑法》的特別規定。單位只對《刑法》規定可以由其構成的犯罪負刑事責任。
提示:不屬于單位犯罪的有: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3)個人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不屬于單位犯罪。
(4)單位一般成員實施的犯罪,不屬于單位犯罪。
(5)與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沒有任何關系的犯罪,不是單位犯罪。
(6)僅為單位個人或少數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的,不是單位犯罪。
(7)必須有刑法分則明確規定的單位犯罪的罪名,沒有規定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不能認定單位犯罪。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是: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即所謂兩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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