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職稱考試成績只在考試當年有效,土建職稱考試分為初級和中級考試,初級考試科目為專業知識、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2個科目;中級考試科目為專業知識、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專業實務等3個科目。
土建職稱考試采用閉卷方式,其中專業知識滿分150分、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滿分80分、專業實務滿分120分。初中級考試均設置建筑工程、工程造價、建筑學、城市規劃、風景園林、給水排水、建筑環境與設備、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設白蟻防治9個專業。
參考科目總分達到規定標準即為考試合格。考試成績由省土建工程專業職改辦報省職改辦備案,省職改辦劃定合格標準,省土建工程專業職改領導小組予以網上發布,不再另行發文。
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后,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布本市州合格人員名單。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本市州合格考生《考試登記表》,送省土建工程專業職改辦在 “省資格考試部門意見”欄內簽名蓋章。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 “頒發資格證書部門意見”欄內簽名蓋章,并在職稱證書上加蓋鋼印;市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領取證書及表格,《考試報名表》《告知承諾書》存入個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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