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①選擇在該充電電壓下,電池極板生成的PbO2較為致密,以保護板柵不致于很快腐蝕。②選擇的浮充電壓應盡量減少電池氧氣與氫氣析出,并減少負極硫酸鹽化。③考慮電解液濃度、板柵合金對浮充電壓的影響。④考慮通信設備對浮充系統基礎電壓的要求。根據浮充電壓選擇原則與各種因素對浮充電壓的影響,不同廠家對浮充電壓的具體規定可
①選擇在該充電電壓下,電池極板生成的PbO2較為致密,以保護板柵不致于很快腐蝕。
②選擇的浮充電壓應盡量減少電池氧氣與氫氣析出,并減少負極硫酸鹽化。
③考慮電解液濃度、板柵合金對浮充電壓的影響。
④考慮通信設備對浮充系統基礎電壓的要求。
根據浮充電壓選擇原則與各種因素對浮充電壓的影響,不同廠家對浮充電壓的具體規定可能不一樣。在通信電源系統維護實踐中,蓄電池的浮充電壓一般按照產品技術說明書要求設定,并注意溫度補償。
浮充電壓的溫度補償。
浮充充電與環境溫度有密切關系。通常浮充電壓是指環境溫度25r而言,所以當環境溫度變化時,為使浮充電流保持不變,需按溫度系數進行補償,即調整浮充電壓。在同一浮充電壓下,浮充電流隨溫度升高而增大。在實際通信電源系統維護中,環境溫度每升或降rc,則每個電池端壓隨之減或增3-5mV/只。不同廠家電池的溫度補償系數不一樣,在設置充電機電池參數時,應根據說明書上的規定設置溫度系數,如說明書沒有寫明,應向電池生產廠家咨詢確定。在各相同類型結構的閥控式密封鉛蓄電池中,浮充電流隨浮充電壓增大而增加,隨溫度升高而增加。
在通信電源維護實踐中,密封蓄電池與整流器并聯采用全浮充制供電方式,密封蓄電池平時均處于浮充狀態。密封蓄電池的浮充電壓的選擇是按照產品技術說明書要求設定,并注意溫度補償。一般情況下,浮充電壓為2.23-2.27V(25℃,每2V單體),溫度補償為f/=f/(25℃)+(25-t)乘以0.003(t=環境溫度)。密封蓄電池浮充時全組各電池端電壓的最大差值不大于120mV(產品技術說明書有特殊說明的除外),定期測量-次電池單體的端電壓。
在通信電源維護實踐中,防酸隔爆式電池的浮充運行也是浮充制供電方式。防酸隔爆式蓄電池的浮充電壓(250-般規定是:有人值守局、站的防酸隔爆式電池浮充電壓為2.18V/只或按說明書要求;無人值守局、站的防酸隔爆式電池浮充電壓為2.25V/只。防酸隔爆式電池浮充時全組各電池端電壓的最大差值不大于0.05V,密度差值應不大于0.01g/cm3.防酸隔爆式電池每周測量一次標識電池的端電壓、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
(3)均衡充電
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有時會產生比重、端電壓等不均衡情況,為防止這種不均衡擴展成為故障電池,所以要定期履行均衡充電。合適的均充電壓和均充頻率是保證電池長壽命的基礎,對閥控鉛酸蓄電池平時不建議均充,因為均充可能造成電池失水而早期失效。
在通信電源維護實踐中,密封蓄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均衡充電(有特殊技術要求的,以其產品技術說明書為準)。
①閥控式鉛蓄電池組單獨向通信負荷供電15min以上。
②閥控式鉛蓄電池組中有兩只以上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低于2.18V.
③閥控式鉛蓄電池組深放電后容量不足,或放電深度超過20%.
④閥控式鉛蓄電池擱置不用時間超過三個月或全浮充運行達6個月。
在通信電源維護實踐中,防酸隔爆式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充電。
①出現兩只以上落后電池。
放出20%以上額定容量。摘置不用時間超過一個月。全浮充運行達三個月。
補充蒸餾水后。
密封蓄電池組均衡充電時,通常采用恒壓限流的方式。充電電壓的設置也要根據電池的結構特點和環境溫度來確定。一般情況下,環境溫度為25℃時,單體閥控式鉛酸蓄電池的均衡充電電壓應設置在2.35V左右,均衡充電電流應小于0.2C10A.
密封蓄電池組均衡充電時間不宜過長,因為均衡充電電壓已屬髙壓,若充電時間過長,不僅使閥控式電池內盈余氣體增多,影響氧再化合速率,而且會使板柵腐蝕速度增加,從而損壞電池。當均衡充電的電流減小至連續三小時不變時,必須立即轉入浮充電狀態,否則,將會因嚴重過充電而影響電池的使用壽命。
在通信電源系統維護實踐中,密封蓄電池充電終止的判斷依據如下。
①充電量不小于放出電量的1.2倍。
②充電后期充電電流小于0.005C10A.
③充電后期,充電電流連續3個小時不變化。
達到上述三個條件之一,可視充電終止。
在通信電源系統維護實踐中,防酸隔爆式電池組充電終止的判斷依據如下。
①充電量不小于放出電量的1.2倍。
②防酸隔爆式電池不同電解液溫度和充電電壓的充電終期電流應不大于表4-3所示數值并維持3h不變。

4.鉛酸蓄電池的放電
鉛蓄電池投入運行是對實際負荷的放電,其放電速率隨負荷的需要而定。各種放電小時率下的放電方法~般有標準小時率(10小時率〉下的放電、高放電率下的放電、沖擊放電和核對性放電等幾種。
放電速率不同,放電終止電壓也不相同,放電速率越高,放電終止電壓越低。
溫度對電池放出的容量也有較大影響,通常環境溫度越低,放電速率越大,電池放出的容量就小。
在通信電源系統維護實踐中,密封蓄電池組每年應做一次核對性放電實驗(對于UPS使用的密封蓄電池,宜每季一次),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對于2V單體的電池,每三年應做一次容量實驗:使用六年后應每年一次(對于UPS使用的6V及12V單體的電池應每年一次)48V系統的蓄電池組,放電電流不得大于0.25Cid.蓄電池放電期間,應定時測母單體端電壓、單組放電電流;有條件的,應采用專業蓄電池容量測試設備進行放電、記錄、分析,以提高測試精度和工作效率。
在通信電源系統維護實踐中,防酸隔爆式電池組每年應#實際負荷做一次核對性放電實驗,放出額定容錄的30%-40%;每三年應做一次容景實驗。使用六年后宜每年一次:防酸隔爆式電池應每小時測量一次標示電池的密度,放電停止前全測一次。
密封蓄電池放電終止的判斷依據如下
(1)對于核對性放電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
(2)對于容量實驗。放出額定容S的80%.
(3)電池組中任意單體電池達到放電終止電壓。對于放電電流不大于0.25℃,放電終止電壓可取1.8V/只:對于放電電流大于0.25C10,放電終it電壓可取1.75V/只。達到上述三個條件之一,可視放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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