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①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正面之間的主要走道凈寬不應小于2m。②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正面與側面之間的維護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③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正面與背面之間的維護走道凈寬不小于1.5m。④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背面與背面之間的維護走道凈寬不小于1-1.2m。⑤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可與通信設備同列安裝;配電
①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正面之間的主要走道凈寬不應小于2m。
②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正面與側面之間的維護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
③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正面與背面之間的維護走道凈寬不小于1.5m。
④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背面與背面之間的維護走道凈寬不小于1-1.2m。
⑤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可與通信設備同列安裝;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正面與通信設備的正面或背面之間的走道不應小于2m。
⑥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背面與通信設備的正面或背面之間的凈寬應按通信設備相應的布置要求確定。
⑦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正面與墻之間的主要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5m。
⑧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背面與墻之間的維護走道凈寬不應小于0.8m。
⑨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側面與墻之間的次要走道凈寬不應小于0.8m:如為主要走道時,其凈寬不應小于lm蓄電池組的布置要求如下。
①立放蓄電池組之間的走道凈寬不應小于電池寬度的1.5倍,最小不應小于0.8m:立放雙層布置的蓄電池組,其上下兩層之間的凈空距離一般為電池總高度的1.2-1.5倍。
②立放雙列布置的蓄電池組,一組電池的兩列之間凈寬應滿足電池抗震架的結構要求。
③立放蓄電池組側面與墻之間的次要走道凈寬不應小于0.8m;如為主要走道時,其凈寬一般不小于電池寬度的1.5倍,最小不應小于1m;立放單層單列布置的蓄電池組可沿墻設置,其側面與墻之間的凈寬一般為0.1m。
④立放蓄電池組一端靠墻設置時,列端電池與墻之間的凈寬一般不小于0.2m。
⑤立放蓄電池組一端靠近機房出入口時,應留有主要走道,其凈寬一般為1.2-1.5m,最小不應小于lm。
⑥臥放閥控式蓄電池組的側面之間的凈寬不應小于0.2im
⑦臥放閥控式蓄電池組的正面與墻之間,或正面與側面或背面之間的走道凈寬不應小于電池總高度的1.5倍,最小不應小于1.2m。
⑧臥放閥控式蓄電池組的正面與墻之間的走道凈寬不應小于電池總髙度的1.5倍,最小不應小于lm。
⑨臥放閥控式蓄電池組可靠墻設置,其背面與墻之間的凈寬一般為0.1m。
⑩臥放閥控式蓄電池組的側面與墻之間的凈寬不應小于0.2m。
閥控式蓄電池組可與通信設備、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同機房安裝,采用電池柜時還可以與設備同列布置:立放閥控式蓄電池組的側面或列端電池與通信設備、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正面之間的主要走道凈寬不應小于2m;立放閥控式蓄電池組的側面與通信設備、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側面或背面之間的維護走道凈寬不應小于0.8m;臥放閥控式蓄電池組的正面與通信設備、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的正面之間的主要走道凈寬不應小于2m;臥放閥控式蓄電池組的側面或背面與通信設備、配電屏及各種換流設備之間的維護走道凈寬不應小于0.8m,同列安裝時可以靠緊。
(7)墻式盤不得安裝在暖氣散熱片的上方或下方。
(8)在要求抗震設防的通信局(站),蓄電池應采用抗震架安裝,配電換流設備機架應與地面牢固連接。地震設計烈度為8度及以上的局站,配電換流設備機架還應與房屋柱體連接。
(9)太陽電池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太陽電池應盡量靠近負荷中心設置。
②太陽電池方陣宜布置在平面的機房屋頂或地面支架上。太陽電池方陣四周應留維護走道,凈寬不小于0.8m。
③太陽電池方陣采光面應向正南放置。方陣前方應無建筑物、樹木等遮擋物。太陽電池與遮擋物之間的距離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遮擋時限要求和遮擋物高度計算確定。
④前后排列的太陽電池方陣,應以前排方陣的高度,根據當地瑋度和遮擋時限要求計算兩排之間最小間距。當受面積限制應采取提高后排基礎高度的辦法縮短前后排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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