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移動互聯網是移動通信網和(固定)互聯網相互融合的產物。移動通信網絡和互聯網原來各自在其領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從商業模型到技術架構,從終端、網絡到應用都存在很多的差異性。二者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資源優勢,導致以移動電話公司為代表的、以移動話音為主業的移動通信業,與以互聯網和計算機廠家為代表的、以數據通信為中心的
移動互聯網是移動通信網和(固定)互聯網相互融合的產物。移動通信網絡和互聯網原來各自在其領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從商業模型到技術架構,從終端、網絡到應用都存在很多的差異性。二者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資源優勢,導致以移動電話公司為代表的、以移動話音為主業的移動通信業,與以互聯網和計算機廠家為代表的、以數據通信為中心的互聯網業對移動互聯網的理解在諸多方面有所不同。加之最近兩年,隨著美國蘋果公司以終端為中心在iPhone、iTouch、App Store等商業和技術方面創新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使得對移動互聯網的理解出現了“三足鼎立”的局面。
1) 以移動網為中心的定義
采用智能手機/手持數字助理、筆記本電腦和上網本等移動終端,通過移動網接入開放互聯網、無線接入協議(WAP)、IP多媒體協議(IMS)等互聯網業務。這個理解主要來自移動通信業,認為移動互聯網是“移動網”的發展,只是所提供的服務從傳統移動通信業務發展到了“互聯網業務”,終端從手機發展到了多種智能終端。這種定義試圖在與3GPP等提出的“移動分組網”加以區別的同時,引入了兩個含糊不清的概念:“移動網”和“互聯網業務”。廣義的講,移動網可以是鏈路層或網絡層,甚至是應用層和內容層的,而這里似乎僅指蜂窩移動網。另外,把IMS等也納入到“互聯網業務”,而IMS是對應用實現的技術性描述,與“互聯網業務”不是一個層面的事情。
2) WEB為中心的定義
通過移動設備(如PDA、手機)或其他便攜設備(如上網本等)連接到公眾網絡上,訪問萬維網(WWW)。這種理解來自互聯網界,認為移動互聯網是互聯網的發展,只突出強調了手持終端在WEB層面帶來的差異性。當然這里的差異性可以是限制性的(如接入速率慢、終端屏幕小等),也可以是優勢性的(更好的便攜性、具有位置信息等)。雖然目前互聯網上絕大多數的應用類型是WEB方式的,但也有一些應用不是(如需要下載客戶端軟件),因此該定義不能涵蓋一些非WEB方式的移動互聯網應用(如部分短消息,地圖等移動應用)。另外,手持終端和無線接入鏈路對移動互聯網的傳輸層和網絡層的影響也未考慮在內。
3) 以終端為中心的定義
以移動終端為中心(注意,不是以手機為中心),通過用戶界面、開發工具、硬件、分布式處理以及3G+WLAN等無線接入能力,對互聯網和移動產業生態系統進行優化,提供了全新的用戶體驗和定價方式。1990年微軟針對個人電腦推出Windows 3.0的創新,徹底改變了PC時代;1995年網景瀏覽器(及其首次公開募股)針對互聯網的創新,讓(固定)互聯網出現了爆炸式增長;蘋果公司從2007年開始的基于移動終端的創新
(iPhone 、iTouch和App Store),引領了移動互聯網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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