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移動互聯網能否豁免網絡中立原則伴隨著移動互聯網產業的飛速發展,移動互聯網對于監管機構的挑戰日益顯現出來,國外關于移動互聯網如何監管成為熱點問題。移動互聯網帶來了手機用戶隱私保護、互聯網內容安全、手機平臺壟斷等問題;手機支付、移動閱讀等融合類業務也對現有分業監管的監管體系帶來了挑戰。而其中,最為熱議的話
伴隨著移動互聯網產業的飛速發展,移動互聯網對于監管機構的挑戰日益顯現出來,國外關于移動互聯網如何監管成為熱點問題。移動互聯網帶來了手機用戶隱私保護、互聯網內容安全、手機平臺壟斷等問題;手機支付、移動閱讀等融合類業務也對現有分業監管的監管體系帶來了挑戰。而其中,最為熱議的話題是是否應將固定互聯網的網絡中立原則應用到移動互聯網上。
關于固定互聯網是否應該網絡中立一直是具有爭議的話題,而移動互聯網頻譜的有限性和技術的限制又加重了這一問題的復雜程度。相比而言,固定互聯網的傳輸容量可以無限,少數用戶使用BT等大流量服務導致網絡阻塞甚至中斷的可能性還較小。但在移動互聯網上,由于移動頻率的昂貴和稀缺(國外企業普遍通過拍賣競標得到無線頻譜),很可能會出現類似AT&T的iphone用戶對移動無線網絡的過度使用,導致其熱點地區網絡癱瘓的情況。
美國監管機構FCC認為,固定互聯網的網絡中立原則應該應用在所有互聯網上,不管是通過固定接入的互聯網,還是通過移動網絡接入的互聯網。如果移動運營商要對速度進行限制,就應該對用戶的所有網絡訪問進行限速,而不能單獨針對某類應用或服務。而移動運營商則認為,移動互聯網與固定互聯網存在本質區別。移動互聯網容量有限,而且無線頻譜為所有用戶所共享;而固定互聯網容量無限,且網絡傳輸線路為用戶獨享。如果對移動互聯網實施網絡中立原則,則會妨害移動運營商的盈利能力,進而影響移動互聯網行業的長遠發展。
谷歌曾經一直是網絡中立原則的堅定支持者,但最近谷歌與Verizon公司簽訂了關于網絡中立的實施協議,同意網絡中立原則不必應用于移動互聯網,原因在于移動互聯網在技術和運營上都與固定互聯網存在很大的不同。但同一陣營內的Facebook卻支持在有線和無線網絡領域都應支持網絡中立原則,認為“無論規模大小和財富多寡,維持一個對所有創新者開放的互聯網將推動一個富有活力和競爭力的市場”。
網絡中立的爭論在業界就演變成為網絡基礎設施提供者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矛盾。谷歌在固定互聯網時代是互聯網基礎設施的使用者,其一直堅持不應該妨礙用戶對互聯網服務的選擇權,但諷刺的是,谷歌公司卻通過廣告競價模式來向不同的用戶和企業收取關鍵詞排位費。某種意義上講,谷歌公司也對用戶實行了區別對待,付費高的用戶可享受更好的服務。而且隨著谷歌公司購買700M頻率,可能進入移動互聯網基礎設施領域后,谷歌對網絡中立的態度也在發生變化。不難看出,這種態度變化的前后,直接反映了企業利益的轉移。
我國手機用戶基數龐大,我國移動互聯網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截至到今年上半年,我國手機網民的總數已經達到了2.77億。雖然各國移動互聯網本身發展情況和暴露出問題也不盡相同,但是從雙方爭論的幾個關鍵問題來看,關于運營商是否能夠對用戶的特定服務進行限制,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進行限制,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是全球電信管制機構都面臨的普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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