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五節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管理第31條電力機房應建立的技術資料1.機房設備平面布置圖。2.交、直流供電系統圖。3.供電系統布線圖和配線表(標明型號、規格、長度、條數)。4.設備說明書。5.監控系統的工程資料、操作維護手冊等相關資料。6.地線網布置圖。7.耐壓試驗資料。8.竣工驗收資料。9.有關的文
第五節 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管理
第31條 電力機房應建立的技術資料
1. 機房設備平面布置圖。
2. 交、直流供電系統圖。
3. 供電系統布線圖和配線表(標明型號、規格、長度、條數)。
4. 設備說明書。
5. 監控系統的工程資料、操作維護手冊等相關資料。
6. 地線網布置圖。
7. 耐壓試驗資料。
8. 竣工驗收資料。
9. 有關的文件、規章制度、協議、守則等。
第32條 電力機房應建立的記錄
1. 值班日志。
2. 設備運行記錄。
3. 蓄電池測試記錄。
4. 機歷簿。
5. 設備維修記錄。
6. 設備障礙分析記錄。
7. 變、配電室停電、供電記錄和高壓操作票。
第33條 啟用、停用、大修、故障及重要測試數據應認真及時填入機歷簿。
第34條 各種記錄在當月工作完成后要及時整理。每年的作業計劃、報表和記錄要裝訂成冊,并寫上醒目的類別標題。
第35條 各種圖紙、說明書和有關資料要妥善保管,集中存放,由專人定期整理,不準隨便帶出機房。設備調撥時有關資料應隨機轉移,不得扣留或抽取插頁。
第36條 各種維護報表、值班記錄,保存期限三年,過期的資料經局技術主管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六節 儀表工具的管理
第37條 工具、儀表是專用器材,應認真管理,并做到:
1. 專人管理,放置整齊,帳、卡、物一致。
2. 定期校驗儀表、工具,不合格的工具、儀表不得使用。
3. 工具、儀表借出時應辦理借還手續,禁止私自領取做他用。
第七節 備品備件和材料的管理
第38條 電源空調維護中心、電力機房的備品備件和材料,應實行集中管理,專人保管。
1. 加強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應建立備品備件管理檔案。每年按時匯總,并辦理申報手續。
2. 貯備一定數量的易損備品備件,并根據消耗情況及時補充,為防止備品備件變質和性能的劣化,存放環境應與機房環境要求相同。
3. 加強備品備件和材料的質量檢查,故障板應及時送修,不合格產品不出庫。
4. 備品備件管理,應逐步由人工管理過渡到計算機管理,集中監控管理系統應具備備品備件管理功能。
第39條 若運行中的設備發生故障,且已查明故障部位時,可用備用件代替。在未查明設備故障原因時,不得插入備件試驗。
第40條 硫酸、燃油應專室存放。
第八節 障礙處理和障礙報告制度
第41條 電力機房應建立請示匯報制度,遇有下列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部門請示匯報:
1. 發生重大故障。
2. 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的問題。
3. 超出本職范圍而又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42條 請示匯報的內容要準確、清楚,并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第43條 一級干線的局站,電源系統影響通信的重大故障應專題上報,由省局調查核實后,上報主管部門。
第44條 重大障礙處理完畢后,三日內寫出書面報告,將障礙的現象、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等逐級報告,直至郵電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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