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為建筑通風和排煙系統用防火閥門 GB15930-2007:8 檢驗規則,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師消防規范標準,敬請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8.1 出廠檢驗
8.1.1 每臺閥門都應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8.1.2 閥門的出廠檢驗項目見表5。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廠。

8.2 型式檢驗
8.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試制定型鑒定時;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
c)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對產品質量有重大爭議時;
f)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g)正常批量生產時,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8.2.2 型式檢驗項目分別見表6、表7,檢驗順序按要求規定的順序進行。


8.2.3 檢驗數量及判定規則
8.2.3.1 應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3臺作為樣品,抽樣的基數不得少于15臺。樣品的尺寸應是該批產品中尺寸最大的。試驗時任選1臺,按要求規定的順序逐項進行檢驗。若表8所列檢驗項目不含A類不合格,B類和C類不合格之和不大于4項,且B類不合格項不大于2項,該批產品判為型式檢驗合格。否則,該批產品判為型式檢驗不合格,需用另外兩臺樣品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若復檢全部合格,該批產品除首次檢驗不合格的樣品外,判為型式檢驗合格,如復檢中仍有一臺不合格,該批產品判為型式檢驗不合格。
8.2.3.2 對防火閥和排煙防火閥中的溫感器,應從同一批產品中進行抽樣,樣品數量為15件。
從15件溫感器中任選5件進行溫感器不動作和動作溫度試驗。對不動作溫度試驗,若有80%以上的樣品不動作,判不動作溫度試驗合格。否則,需對剩余的10件樣品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判不動作溫度試驗合格。否則,判不動作溫度試驗不合格。
溫感器不動作溫度試驗合格后進行溫感器動作溫度試驗。若全部動作判動作溫度試驗合格。否則,需對剩余的樣品進行復檢,若復檢合格判動作溫度試驗合格。否則,判動作溫度試驗不合格。
溫感器不動作和動作溫度試驗檢驗流程如下:


注冊消防工程師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