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為劇場建筑設計規范 JGJ57-2016:6.2 樂池,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師消防規范標準,敬請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6.2.1 歌舞劇場以外的其他類型劇場可根據使用方需求確定是否設樂池。
蘇聯和民主德國時期標準見表3、表4。
表3 蘇聯時期標準(樂隊每人不得小于1.2m²)
表4 民主德國時期標準(樂隊每人平均1.2m²)
我國樂隊人數與劇場規模、劇種及各種樂隊傳統習慣見表5。
表5 我國樂隊人數與劇場規模、劇種及各種樂隊傳統習慣
6.2.2 樂池開口進深如小于樂池進深的2/3,聲音出不去,效果不好。
6.2.3 本條所指的樂池進深包括了舞臺臺唇懸挑板下部空間的深度。
6.2.4 樂池太深,聲音效果不好,太淺又影響臺唇下面的凈高。
樂池地面高度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又要滿足樂隊使用,又要考慮結構上的可能及聲學上的要求,作設計時應詳細推敲。樂池地面至舞臺的高度參數主要是考慮樂隊指揮在演出中便于觀察舞臺演出實況,又要兼顧指揮樂隊。如果此高度過高,不利于演奏員看樂隊指揮手勢,過低不利于指揮看舞臺演出實況。所以此高度向上或向下調整都不利于樂隊演出。
6.2.5 如樂池只在一側開門,樂隊上下擁擠,中間開門影響樓座視覺,所以規定樂池應兩側開門。規定門的凈寬和凈高是為定音鼓、低音大提琴的出入。
6.2.6 樂池開口部分如做成機械升降臺,升起可與舞臺接平,作為舞臺前表演區。樂池落下時,最好能在舞臺臺唇下方加裝防護設施,以防掉落人或物。
6.2.7 耳臺常作為觀眾廳通向舞臺的通道,在演出中及平時保安巡視中,常常有人在此處掉下樂池,造成傷殘事故。所以應在耳臺通道懸空處設活動欄桿,以防止人員掉下樂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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