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為劇場建筑設計規范 JGJ57-2016:8.2 疏散,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師消防規范標準,敬請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8.2 疏散
劇場觀眾疏散包括觀眾從座位疏散到觀眾廳出口,又由觀眾廳出口疏散到劇場建筑物的出口(也就是疏散外門),然后又由此疏散到街上的城市人流這三部分。由建筑外門疏散到街上這部分,在基地和總平面一章中已說明,本章僅說明在建筑物內部到建筑物出口的疏散。
制定疏散的標準是控制疏散所需要時間。疏散時間與建筑物耐火等級、觀眾容量有關。耐火等級愈低,需要的疏散時間愈短。一般建筑物結構的耐火極限均可保證觀眾有充裕的時間疏散出去,除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吊頂材料耐火極限允許0.15h(9min),其他建筑構件不會在觀眾在場時倒塌。影響觀眾生命安全的主要因素是燃燒產生的煙害、高熱和缺氧,觀眾因中毒或窒息死亡,因而要控制在幾分鐘之內將觀眾廳的觀眾迅速安全地疏散到室外空間。關于控制疏散時間各國規定不盡一致,可以參考表6。
表6 控制疏散時間
控制疏散時間的計算公式很多,建研院1979年在《體育館比賽廳中視覺質量、視線及疏散問題的研究》一文中提出的疏散公式對劇場也適用。
在條文中不規定控制疏散時間,而是規定疏散口等的寬度百人指標。根據百人指標算出疏散總寬度,既具體又便于檢驗。
據我們對全國部分劇場調查,一般觀眾廳出入口的寬度總和及換算成百人指標,都能滿足本規范及防火規范的規定,而且優于這些規定。疏散控制時間也基本上滿足規定要求,但不是很穩定。
影響控制疏散時間的因素很多,因而其精確的程度有別,這些數據受觀眾滿場程度、觀眾年齡區別以及演出效果(觀眾謝幕期間、陸陸續續有人退出觀眾廳)的影響。
設計劇場疏散的兩個原則:一是保證疏散寬度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二是外出口不得小于內出口或通道寬道的總和,以保證疏散順暢,不發生瓶頸現象。本規范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規定觀眾廳內走道百人指標為0.6m,觀眾廳出口及疏散通道百人指標均在0.65m以上,就保證了在同樣負荷下,外門及疏散通道寬度較寬,不會發生瓶頸現象。
然而,實際上由于管理上的原因,只開幾個主要大門因而外出口小于內出口,或在加設門斗時,門斗開啟寬度小于原出口寬度,后部或側面沒有疏散口,出口即入口。這種情形是存在的,而且為數不少。
建研院1979年發表的“體育館比賽廳中視覺質量、視線及疏散問題的研究”提出另一個公式,計算外出口小于內出口的情況。也適用于劇場。
8.2.1 本條第1款的規定避免出口集中,故樓座一般不少于兩個獨立出口。近年陸續出現一些從樓座直接跌落到池座的設計,如哈爾濱的展覽館劇場、合肥城南影劇院都是這種做法,這種方式對疏散是不利的。
8.2.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規定為使觀眾通過疏散口迅速疏散出去。在調查中發現一些老劇場在建筑入口用推拉鐵柵的很多,而且為了檢票方便,只開很小寬度。觀眾在場時一旦發生災情,很容易造成堵塞。我國香港地區規程中明文規定未經發牌當局同意,不得使用這種門,在允許設置這種鐵柵門時,當觀眾在場時,要全寬度打開。因為這是管理上的問題,本規范未作規定。
一些老的劇場均設有自動推棍,新建劇場反而沒有安裝自動推棍,因目前無商品供應。
本條規定的內容在英國倫敦、我國香港地區的相關規程中均有詳細規定,蘇聯時期的規范和我國相關建筑規范均有規定。
8.2.3 觀眾廳內無自然采光,正常演出和應急照明失效的情況下,自發光疏散引導標志既能為觀眾疏散提供引導,又不至于影響演出,有利于觀眾安全疏散。
8.2.4 本條規定是為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觀眾在緊急狀態下,迅速疏散出去,避免在緊急情況下,因建筑處理不當,使疏散觀眾發生錯誤判斷,受到傷害。例如安裝大片鏡子和裝飾性假門,均會給觀眾造成疏散方向的錯誤判斷。
在緊急狀態下,為使觀眾迅速順利通過疏散通道,應保證疏散通道有正常的坡度和防滑表面,有良好的通風、照明,以及不致引起錯覺的裝修陳設。墻體有足夠的耐火極限,可確保觀眾離去。其裝修材料尤應謹慎采用,避免在燃燒時產生毒害,使觀眾窒息或中毒。
8.2.5 本條規定為保證觀眾和其他人員順利通過疏散樓梯疏散出去,對樓梯形式、構造尺度作了規定,其他各國規范、規程均有類似規定,結合相關規定作此調整。
8.2.6、8.2.8 此兩條規定均為保證在一個出口堵塞后,另有一個可供疏散。后臺及樂池人員在一般狀況下不會超過250人。但是機械化臺倉,現在往往有大量群眾演員經臺倉升降臺到主舞臺表演,故有此條規定。
8.2.7 舞臺區內人員應直接疏散到室外,對現在的大中型劇場十分困難,因此,確有困難時可通過后臺的疏散通道進行疏散,但疏散通道對外的直接出口不少于2個,舞臺區出口到室外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30m,設自動噴水滅火和自動火災報警系統時不應大于45m,開向該疏散通道的門應采用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
8.2.9 據調查,從舞臺面至天橋、柵頂及面光橋、耳光室的垂直交通用垂直鐵爬梯者甚多,有些甚至是木制的。至天橋、柵頂及面光橋及耳光室者多為帶工具之人,有時要攜帶燈具或工具,這種情況下發生事故,在緊急狀況下更不利于工人疏散,故有本條之規定。蘇聯時期規定不大于60°,寬度不大于60cm。
8.2.10 劇場與其他建筑合建時(即混合使用)時,應形成獨立的防火分區。本條規定則是為其疏散規定專用的,便于尋找疏散通道。因為發生緊急事故時人們慣于往下跑而不會往上跑。第1款之規定僅規定“應”設置在底層或二、三層,與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協調(目前已有建在高于三層的劇場)。美國防火規定人身安全法規定在裝有完全的自動噴灑系統時可不受層次的限制。
8.2.11 從最近幾次劇場災難性的火災看,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是重中之重,疏散口設有帷幕必須規定其為不低于B1級材料是最低要求。
8.2.12 目前汽車發展迅速,停車成了問題,停車亂占疏散通道及室外集散廣場幾乎成了普遍現象,故有此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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