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為宿舍建筑設計規范 JGJ36-2016:4.2 居室,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師消防規范標準,敬請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為五類,各類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宜小于表4.2.1的規定。
表4.2.1 居室類型及相關指標
注:1 本表中面積不含居室內附設衛生間和陽臺面積;
2 5類宿舍以8人為宜,不宜超過16人;
3 殘疾人居室面積宜適當放大,居住人數一般不宜超過4人,房間內應留有直徑不小于1.5m的輪椅回轉空間。
4.2.2 居室床位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兩個單床長邊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60m,無障礙居室不應小于0.80m;
2 兩床床頭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10m;
3 兩排床或床與墻之間的走道寬度不應小于1.20m,殘疾人居室應留有輪椅回轉空間;
4 采暖地區居室應合理布置供暖設施的位置。
4.2.3 居室應有儲藏空間,每人凈儲藏空間宜為0.50m³~0.80³;衣物的儲藏空間凈深不宜小于0.55m。設固定箱子架時,每格凈空長度不宜小于0.80m,寬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書架的尺寸,其凈深不應小于0.25m,每格凈高不應小于0.35m。
4.2.4 貼鄰公用盥洗室、公用廁所、衛生間等潮濕房間的居室、儲藏室的墻面應在相鄰墻體的迎水面作防潮處理。
4.2.5 居室不應布置在地下室。
4.2.6 中小學宿舍居室不應布置在半地下室,其他宿舍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4.2.7 宿舍建筑的主要入口層應設置至少一間無障礙居室,并宜附設無障礙衛生間。
條文說明
4.2 居室
4.2.1 學校的學生、教師和企業科技人員的宿舍居室,都有學習的要求。因此,居室內除供睡眠或休息外,還應具備學習的條件,要求有安靜、衛生的居住環境,減少相互干擾。企業職工的宿舍居室以居住為主。因此本規定按不同居住人數和要求,把居室分為1、2、3、4、5五類,以適應不同居住對象。
據調查,近年建成的宿舍:1類適用于博士研究生、教師和企業科技人員,2類適用于高等院校的碩士研究生,3類適用于高等院校的本、專科學生、部分條件較好的中、小學生,4類適用于中等院校、中小學的學生,5類適用于工廠企業的職工、兵營等。
為了保證衛生和居住質量,每間居室人數不宜超過16人。
由于增大了儲藏空間的體積,3類、4類、5類居室的人均面積均比原來增大了1m2。
肢體殘疾人的居室由于需要設置放置輪椅的位置以及輪椅回轉空間,所以面積宜適當放大,放大系數建議設為1.15~1.40,具體見圖1。
高架床是近年來出現并廣泛使用的一種下層學習,上層睡覺的組合家具。

圖1 肢體殘疾人的居室的平面布置尺寸
4.2.2 本條基本遵照原規范和調查結果,具體見圖2。

4.2.3 儲藏空間包括衣柜、箱架和書架等,目前書架一般組合在家具內。根據不同居住對象,結合室內布置和空間利用,設計者可靈活選用。近年來新建宿舍在嚴寒、寒冷和夏熱冬冷地區的儲藏空間為0.50m³/人~0.75m³/人,溫和地區的儲藏空間為0.45m³/人~0.50m³/人,夏熱冬暖地區的儲藏空間為0.30m³/人~0.45m³/人。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宿舍內通常都會設置掛衣服的衣櫥,儲藏空間與原來相比有所提升,故本規范規定居室每人儲藏空間為0.50m³~0.80m³。
4.2.4 除了衛生間按規定做防水防潮處理外,對于貼鄰公共盥洗室、公用廁所、衛生間等潮濕房間的居室和儲藏室迎水面墻面需做防潮處理,使墻面保持干燥。
4.2.5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地下室室內潮濕,通風和采光條件差,安全疏散難度大,故居室不應設在地下室。
4.2.6 居室不宜設在半地下室,若條件限制,只能將居室設在半地下室時,應對采光、通風、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
4.2.7 考慮到對傷殘人士的人文關懷,在主要入口層設置無障礙居室和衛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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