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為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 (2017年修訂稿):六、消防電氣,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師消防規范標準,敬請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一)消防電源
128、不同級別消防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129、在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廣播電視中心、醫院、電廠等建筑內的特殊場所,若采取自動切斷非消防電源方式會造成較大損失的,在有人值班且非消防電源與消防電源分別獨立設置的情況下,可采用手動切斷非消防電源方式。
(二)配電線路
130、建筑物內(變配電室除外)高壓供電線路的敷設應滿足消防配電線路的防火敷設要求。
131、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級消防負荷供電的多個防火卷簾,當涉及2個以上(不含2個)防火分區時,應采用放射式供電。(附圖)

(三)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統
132、按一、二級消防負荷供電的住宅建筑底部設置的商業服務網點,如采用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可不設置專用的應急照明配電箱,但應設置專用的配電線路,消防疏散指示標志燈應采用持續點亮型燈具。
133、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選型應滿足《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的系統形式分類要求。
(2)采用集中電源系統時,應按防火分區設置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及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當每層僅有一個防火分區時,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可每三層設置一臺;面積較小的防火分區,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配電只有一個或二個回路時,可以引自相鄰防火分區的分配電裝置;自其他防火分區引來的末端配電線路必須采用穿金屬管暗敷在不燃性結構體內且保護厚度不應小于30mm;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應設置在消防設備機房內或配電間內。
(3)采用自帶電源系統時,一、二級消防負荷供電的民用建筑應按防火分區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當每層僅有一個防火分區時,應急照明配電箱可每三層設置一臺;面積較小的防火分區,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配電只有一個或二個回路時,可以引自相鄰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4)采用自帶電源系統供電電源為非安全電壓時,在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或場所,應急照明配電箱應接受聯動控制信號,切斷供電電源,使連接的燈具轉入自帶電源應急點亮狀態,并發出反饋信號。
(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0.3.5條規定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持續型消防應急燈具。
134、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條件:
(1)需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疏散指示標志的建筑或場所,宜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當平時地面照度較大時,可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2)疏散指示標志宜連續布置,當間斷布置時,除規范另有規定外,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5m,蓄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1.5m。
(3)當疏散指示標志遇到的門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時,宜在該處的地面連續指示 。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35、除規范規定的設置場所外,二類高層建筑中旅館的客房及其公共活動用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其套內應設置火災探測器。
住宅小區中配套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36、設置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建筑應在樓梯間內設置火災探測器。
137、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當設有防火卷簾時,應在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火災探測器,聯鎖控制防火卷簾動作。
138、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專門規定的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防火門外,其他防火門可不強制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
139、采用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建筑應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系統。消防電源監控器應設在消防控制室內,最末一級消防雙電源切換箱內供電電源、備用電源、雙電源開關出線側、為消防設備供電的所有直流電源裝置出線側應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監測點。
140、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筑,每個單元應至少設置一個區域顯示器,區域顯示器宜設置在建筑首層;火災聲警報器應每層設置。
141、區域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以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輸出點直接控制相關場所或部位的消防機械排煙、防煙風機或自動排煙窗,并在火災報警控制器上的手動直接控制按鍵上(或附近)設置明顯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