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考試安排在第一天下午14:00-16:30,一級消防工程師首考科目是《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是第二個考試的科目。2020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時間在11月7日下午。
| 考試科目 | 《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 | |
| 考試時間 | 11月7日14:00-16:30 | |
| 題型題量 | 單選80個;多選20個 | |
| 總分 | 120分 | |
一級消防工程師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符合免試報考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經現場資格復審合格后方能辦理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經考后資格核查發放資格證書或考試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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