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是客觀題科目,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能查分的,但部分考生參加了考試但考試成績卻顯示為缺考,此類考生可以進行成績查詢。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復查需要注意的是:
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
2、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
3、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4、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復查工作。
成績管理規定具體內容: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方式,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必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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