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是全國統一組織的考試,所取得的證書在全國都可以使用,沒有地區限制,可以跨省使用。取得一級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后,方可以一級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
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科目:
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科目有三個,分別是《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符合免考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其余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管理規定:
考全科:
實行3年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免試條件(免試一個科目):
實行2年滾動管理辦法:符合免試報考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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