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地點原則上會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報考時無法自行選擇考場,所有考生知識點均由當地人事考試部門統一安排,準確地點會在準考證上顯示。考生在打印好準考證,知曉考試地點之后,最好能提前了解下考場周邊交通情況以及前往路線,以免在考試當天因交通原因導致遲到而無法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人員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和填寫本人聯系電話。
人員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填涂卡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人員索取,考后回收。考試結束后,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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