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政策
摘要: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開始,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前往申請了,攜帶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具體請見下文。
2022年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政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考〔2021〕58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
國家代碼:13280 浙江省代碼:0097
第三條 辦學層次、類型和基本情況:本科、獨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康陽大道58號。
第五條 入學戶籍地: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
第七條 學校基本情況:
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學創辦的獨立學院,于2000年開始招收本科生。學院占地面積550畝,總建筑面積23萬余平方米,辦學設施完善。
學院堅持因材施教,實行學分制、主輔修制和優秀生培養方案,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確保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學院現設有本科專業30個,在校生近9000人。學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學雄厚的師資力量和綜合辦學優勢,緊密結合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以紡織、服裝、藝術設計為特色,理、工、藝、經、管等多學科協調發展,以培養基礎扎實、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目標。2019年4月,學院順利通過獨立學院規范設置省級驗收。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面向在浙江省應征入伍且在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學校將招生專業分為理工、經管、文史、法學、藝術五個招生類別,按專業對口原則實施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如下表:



第四章 錄取與測試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招生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
第十條 學校各輪次的錄取與測試規則如下:當該輪次志愿報考人數小于或等于學校某個招生專業該輪次的計劃數時,學校將不組織綜合測試,全部予以錄取。并根據錄取結果,扣減相應的招生專業計劃數,剩余計劃自動轉入下一輪次錄取。當該輪次志愿報考人數大于學校某個招生專業該輪次的計劃數時,學校將優先直接錄取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考生(該類考生免于綜合測試),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根據其錄取結果做相應扣減,剩余考生學校將組織綜合測試,學校根據測試成績對考生進行排序,按照剩余專業計劃數1:1,遵循“分數優先,志愿平行”的原則擇優錄取,直至錄取滿額(同分帶入)。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報專業志愿的限報專業要求。后續輪次錄取規則同上,直至第三志愿錄取結束。
第十一條 學校將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各輪次志愿填報名單,根據錄取與測試規則,需要組織綜合測試的,將在學校招生網站發布測試公告 https://zs.ky.zstu.edu.cn/index.htm,請報名考生及時關注,并按時打印測試通知單,未參加測試的考生不能進入后續的錄取環節。綜合測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學校不收取測試費用。
第十二條 學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一、公布測試名單:2022年3月1日;
二、綜合測試:2022年3月12日(二、三志愿測試時間如有需要則另行公告);
第十三條 學校對該輪次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對非應屆考生,學校將在4月中旬前在學校招生網站公布正式錄取結果,并寄發錄取通知書。對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的預錄取的應屆畢業生,由考生現就讀學校于7月5日前完成高職(專科)畢業資格審核確認,并報浙江省教育廳職成教處復核,我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不能如期畢業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已被我校免試專升本錄取的不再參加后續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錄取。
第十六條 凡被我校錄取后未報到或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根據省教育廳要求此后不再享受免試政策。
第五章 學籍管理與入學復查
第十七條 學籍管理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身份證、三等功及以上榮譽證書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到注冊。專升本學生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制兩年。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入學后不允許轉學、轉專業。學費按升入學校同屆學生收費標準執行。畢業時頒發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費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主管部門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途徑查詢錄取結果,學校在招生網公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原文鏈接: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8a11f1547e9bc775017ea5c3ced100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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