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內地證券期貨基金專業人員通過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主辦、中國證券業協會承辦的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此次分享的是卷十六《保薦人(代表)》考試大綱。
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2018年10 月于內地舉行。此次分享給大家的是卷十六《保薦人(代表)》考試大綱。
下表采用以下的著色方法,以區分兩份試卷的考試大綱要求:
- 無著 色部分表示全節同時適用于卷十五及十六;
- 紅色的部分表示該節僅適用于卷十五;
- 藍色的部分表示該節一般同時適用于卷十五及十六,但部分分節載有僅適用于卷十五的詳細內容。
第1章:一般架構
1、保薦人監管制度背景
2、公開上市
3、保薦人在市場上的職責
4、法律考慮因素
5、發牌及注冊規定
6、適用的監管守則及規則
7、合規顧問
8、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權力
第2 章:《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首次公開招股上市程序
1、上市方法及招股機制
2、股本證券的具體上市規定
3、上市申請人的公司行政
4、實務上的具體事宜
5、首次公開招股的過程
6、其他重要考慮因素
第3章:籌備首次公開招股的任務
1、薦人的企業管理
2、經辦首次公開招股的準備工作
第4章:籌備上市申請
1、獲得任務及與第三方合作
2、確立保薦人的職責
3、向上市申請人提供意見
4、進行盡職審查
5、作出上市申請
6、 披露及溝通
第5章:盡職審查
1、編制上市文件及招股章程
2、進行盡職審查
3、“ 專業的懷疑態度” 的意思
4、核實
5、聘用希賽網及其他第三方
6、管理層對財務資料及狀況的討論及分析
第6章:于刊發招股章程后
1、評估保薦人的工作
2、合規顧問
3、個案研究
4、持正操作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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